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406-0004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11:52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4〕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大气环境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7611 |
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406-00047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4〕4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大气环境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7611 |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亳环〔2024〕49号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决定在亳州市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步限行措施
2024年7月1日起,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月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1月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二、中心城区限行范围
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车辆及时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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