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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7-0010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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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7-01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1 10:12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四部门于20247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底,亳州市汽车保有量约为89万辆,大气污染源解析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是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贡献源,是影响亳州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车限行指导通告》的通知,长三角多个城市均已出台国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措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细化制定货车减排政策,优化调整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尽最大力度提升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我市有必要加强国及以下柴油货车的通行管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科学编制和实施《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精准、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限行通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机动车污染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治理监管机制,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管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制和起草过程

    《通告》于20246月启动编制,在编制过程中通过现场调研、书面征求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等意见。《通告》于20247月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4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告》内容有3条,第一条为分阶段分区域分步实施限行公告,即:202471日起,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1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11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全天24小时禁止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第二条为限行范围,即: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第三条为限行车辆及时间即:限行区内全天24小时限制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通告》自202471日起施行,违反《通告》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主要任务

本通告自2024710时起适用亳州中心城区划定范围内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自2025110时起适用于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2025111日起,适用于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

六、创新举措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及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定期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联合路检路查,对于闯禁区的车辆进行驱离。二是定期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进行宣传,引导车主对老旧车辆进行报废。三是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年审工作。

下一步,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大对闯禁区车辆的联合巡查。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刘泽南

联系方式:0558-523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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