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决定开展全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奖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各区县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奖补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分配的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及拨付,并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二、淘汰奖补时间及范围
(一)奖补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本市提交申请的报废老旧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奖补范围:在亳州市编码登记排放阶段为国Ⅰ、国Ⅱ或国X(未知排放阶段或生产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的老旧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无机械信息的按照该类型机械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淘汰流程
(一)实施报废拆解。机械所有人(单位)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拆解报废,领取《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下称“《报废回收证明》”)。
(二)核实机械信息
机械所有人向属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提出报废奖补申请,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所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报废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对《报废回收证明》《资金申请表》进行确认(盖章),严防有登记信息但机械已灭失、无登记信息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违规发放补贴。
(三)办理注销登记
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机械所有人登录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上传《报废回收证明》,对已报废的机械进行注销登记(或废除),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进行系统审核。
四、奖补资金申请流程
(一)现场审核资料。
(1)《亳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奖补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3)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与机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具体开户行信息)。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资料审核和资金发放。机械所有人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汇总核算奖补资金,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核算情况向县(区)下达奖补资金,最终由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与机械所有人一致的银行账户。
(三)建立档案。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保存好淘汰奖补档案材料,拆解档案应包括机械铭牌或其他能体现机械身份信息的原始资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留档备查)和电子档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档案材料包括:奖补发放证明(资金拨付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械环保号码注销证明,机械整体拆解、发动机打孔照片、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等。
五、职责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通过电话确认、现场核查等方式,逐一核实确认机械基础信息和排放标准,确保纳入淘汰范围的机械信息准确,汇总整理形成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实施机械报废拆解,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满足限制要求。
(二)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拆解企业落实机械拆解相关工作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财政部门负责根据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意见下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奖补资金,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要逐台审核申领奖补资金的相关资料,规范奖补资金发放流程,对符合奖补资金申请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发放奖补资金,确保按期完成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职尽责。各县(区)要加强机械排放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工作,加大随机抽测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机械。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重要意义,鼓励老旧机械进行淘汰,引导使用新能源或国四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附件:
1.亳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柴油机)淘汰奖补标准
2.亳州市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3.亳州市报废回收证明(回收拆解企业提供)
4.亳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奖
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亳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柴油机)淘汰奖补标准
机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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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分级
|
参考特征参数
(功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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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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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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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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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7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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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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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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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P<75kW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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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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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P<130kW
|
2
|
大型
|
P≥130kW
|
3.5
|
挖掘机
|
微型
|
P≤30kW
|
0.6
|
小型
|
30<P≤75kW
|
1.5
|
中型
|
75<P≤150kW
|
3
|
大型
|
P>150kW
|
5.7
|
装载机
|
微型
|
P≤5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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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小型
|
50<P≤90kW
|
0.9
|
中型
|
90<P≤150kW
|
1.3
|
大型
|
P>150kW
|
1.7
|
其他类机械
|
微型
|
P≤37
|
0.3
|
小型
|
37<P≤75kW
|
0.9
|
中型
|
75<P≤130kW
|
1.3
|
大型
|
130<P≤150kW
|
3.5
|
大型
|
150<P≤250kW
|
4
|
大型
|
P>250kW
|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