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址:https://sthj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455道号,电话:0558—523760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贯彻落实省、市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要求,全年局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767条。二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机关权力运行信息,生态环境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落实、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运行结果。三是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进机关,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办结5件,结转到2025年办理的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依规依法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每周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开展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整改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安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不公开。三是按照上级政府工作部署,定期清理过期、容易产生汇聚风险和说明类信息85条。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新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废止文件 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开目录,2024年按照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增设重点领域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4年共推送微信发稿728篇,关注量46116个,微博发稿1319篇,关注量9430个。12345政府热线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共计2644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8%以上。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高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编制《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栏目更新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办公室做好日常监督维护,明确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三是注重业务培训。具办人按时参加省厅及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推进会、反馈整改会,及时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69
行政强制
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24年,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但也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及时性、时效性不够高、政策解读通俗性不够好、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注重解读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