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关于印发《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亳环〔2025〕4号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2024年10月18日,通过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步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建议。
2024年12月26日,二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建议,并对第一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解释说明。
|
无
|
2024年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及市直部门召开《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评审会。经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做出了全面阐述,框架基本合理、指导思想明确,目标和指标设置基本合理,保障措施总体可行。同时,专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均已修改完善。
|
无
|
2025年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对《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依据明确,程序符合规定,不违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现行政策文件规定。
|
2025年1月22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实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2025年1月23日,联合市发改委等24部门联合印发《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