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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508-000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9 发布日期: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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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9
发布日期: 2025-08-29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9 16:01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民建亳州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噪声污染现状

一是重点区域噪声扰民问题突出。部分群众未将噪声污染上升到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同等重要的“环境污染”范畴,夜间就餐大声喧哗、日间装修打钻、饲养宠物或家禽等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群众反映强烈。二是重点行业噪声投诉多发。在噪声问题投诉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比最大,约占85.2%,其中流动商贩和店面喇叭宣传噪声、广场舞噪声、房屋装修等噪声问题突出。三是城区噪声污染问题较多。2025年上半年,我市12345市长热线共受理噪声问题投诉9400余件,其中城区噪声问题投诉约占69.6%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进行生产,及时制止群众噪声扰民行为,重点做好中高考“禁噪”的宣传督导工作。

(二)完善法规标准。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3处需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职责内容,理清夜间施工、娱乐活动、楼内生产、邻里纠纷等噪声防治工作职责,强化部门执法监管印发《亳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科学调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明确村庄、集镇以及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划定四大类声环境功能区563 km2,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持续开展非法改装炸街车“静音”行动、风力发电噪声扰民等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引导20多个徒步、广场舞、户外活动协会和团队负责同志签订《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噪声污染防治承诺书》,从源头化解噪声污染矛盾纠纷。二是制定《亳州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改进施工工艺,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三是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规范装饰装修管理秩序,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段进行装修,减轻装修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四)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推进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并与国家联网运行,实时监测四大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持续开展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梳理分析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交办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督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噪声问题开展整治“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理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属地管理优势通过网络电视、座谈会、宣讲会、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针对建筑施工、广场舞、住宅装修、店面喇叭宣传等噪声问题,及时宣传报道噪声管控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压实部门责任,推进问题整治。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行业问题特点,加强部门联动再深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同类型、多发、频发噪声问题,制定针对性制度措施,常态化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鼓励施工单位在明显区域设置噪声监测显示屏,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参与房屋装修管理工作,加大对广场、公园以及沿街商铺的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噪声扰民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强化部门行业执法监管,不断完善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领域法规、制度,对噪声投诉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测,加大对噪音超标排放行为整治力度和执法巡查力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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