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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506-0005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08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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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08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6
关于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08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6 14:54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传成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出台亳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四大问题,我市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指以取水口为中心,为防止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的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提出,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调蓄水库西淝河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长度为取水口上下游1千米至下游1千米,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河道两侧沿岸纵深50米。我市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一是对亳州市调蓄水库、利辛县城地表水厂、蒙城县第三水厂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金属隔离围栏等高标准隔离防护设施,调蓄水库、利辛县城水厂等区域安装金属隔离围栏12.8公里。二是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交通警示标志、宣传牌;三是对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区域建设桥梁防撞栏、应急事故池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四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利用“城市大脑”项目沿西淝河上段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全天候进行实时监视,有效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促进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五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做到全年全覆盖,建立问题“清零”工作清单。市河长制常态化巡查,基本消除新增“四乱”及排污口。通过相关部门的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等多种形式,建成省级及淮委共建幸福河湖样板2段,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二)整治岸坡农业面源污染我市制定并下发了《亳 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农药化肥管控方案>的通知》(亳环委办〔20223),根据方案要求:一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农药化肥使用管控制度,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和相关镇政府,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调查,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技术,积极动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农户与镇政府、自来水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承诺书。二是分类实行有机种植和绿色种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落实有机种植,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料;病虫害防治要采取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使用生物农药,除草要实行人工拔(铲)除,不能使用化学除草剂。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施肥上要采取有机肥和化肥相结合,减少化肥用量;病虫害防治应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施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三)协调解决引江济淮工程遗留问题我市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饲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加快形成秸秆离田、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条,有效推动岸边废弃秸秆打捆离田。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 “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累计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268个,露天秸秆收储临时堆放点(场)724个,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目前,全市秸秆五化利用500吨以上的规模企业(经营主体)444家。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到 95.8%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我市严厉打击西淝河等重要水域和芡河等禁捕水域非法捕捞工作,扎实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日常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重点打击“生产性垂钓”“电毒炸”等违反禁令进行捕捞的行为,起到了较好震慑作用。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4辆次,出动执法船艇 98艘次,清理违规网具359个、清理非法钓具数量136个,查获涉案渔获物71.6公斤,罚款3.85万元。

二、下一步深化治理举措

(一)加强污染防治,形成强大防护能力。农业面源治理为抓手,加大西淝河等重要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秸秆、畜禽废弃物“两利用”, 农药、化肥“两减量”等行动,示范推广“三格+一格”“肥水还田”等绿色高效的农业生产生活模式,进一步创新发展路径,强化科技支撑,改善生产关系,促进农业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挥河长制的领导包保与监管作用,提高日常监察、巡查频次,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排除污染隐患,有效杜绝水源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与水资源环境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活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健全补偿激励,强化各级管理责任。根据省下达我市水环境目标任务,按照《亳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评估办法》要求,对西淝河断面进行水质监测考核,压紧压实各县区水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同时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西淝河等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沿岸的各乡镇开展市级纵向生态补偿考核,将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入到基层,以生态补偿调动各乡镇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持续推进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千吨万人”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督促各地科学稳妥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回头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核实是否存在遗漏、新产生、整治未到位或者死灰复燃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立法保障推进计划

目前,我市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进程,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项目建议推动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调研,借鉴合肥、宿州等地水源保护立法经验,实地调研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配合立法机关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进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水质监测预警、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为水源保护提供刚性法律保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电话:5237620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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