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法治建设推进更加有力。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读本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4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集体学法10次;局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党员”三级联动学习机制,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平台、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二是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履行。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督办,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监管等情况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专题书面述法;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述法评议会上讲授专题法治课;出庭应诉亳州市东睿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等5起诉我局行政处罚案,并当庭陈述有关意见,做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迈出关键性步伐。局领导班子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8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深入开展依法治污;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宪法测试,组织新入职人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深化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设立行政审批窗口,提高环境审批效率,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88个,其中报告书项目30个,报告表项目251个,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6个;新发证登记企业1107家,其中新发证企业62家,新登记企业1045家。
二是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市、县政府排污权交易储备库,我市首批入库化学需氧量659吨、氨氮133吨、二氧化硫658吨、氮氧化物515吨,已完成我市首笔排污权交易。
三是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穿于审批、执法、结对帮扶的全过程,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包保走访活动,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我局科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企业111家,走访企业1026家次,收集问题361个,均已解决,办理行政免罚案件15件,免罚金额96.866万元,帮助35家被罚企业修复信用。通过线上法律知识竞答,以及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集中普法12次;在全市各乡镇、村的近4万个应急广播大喇叭中同步播出《生态振兴之声》56期,有效打通乡村普法“最后一公里”,生态环保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提高。
(三)坚持守正创新,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有序开展“小快灵”立法工作,制定实施《亳州市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2024年,共对3份规范性文件和13份其他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积极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和信用平台公示行政处罚369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影像通过安徽省全过程记录平台实时上传保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2024年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97件。
二是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并依法准确适用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三是积极践行“刚性执法+柔性服务”。2024年,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369件;办理行政免罚案件15件,免罚金额96.866万元。强化非现场智慧监管。在全省率先建设、运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根据监测数据特征,提供问题报警,告知企业限时整改,用“数据”指导“监管”,形成“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执法导向。在685家重点涉气企业安装5105个用电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企业生产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既节约执法力量,又提高执法效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场景,自动告知应急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污染物减排情况,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生产工况,提高应急管控效率。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联合亳州市公安局在蒙城县举办2024年度亳州市非现场监管执法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环境执法能力;对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执法稽查工作,有力促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局连续4年荣获“安徽省非现场监管执法技能竞赛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获“安徽省环境应急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五是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现有1名公职律师,另聘请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注重排查化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落实局领导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开展两次以上信访举报整改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办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共计2644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8%以上。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深入推进“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对2023年以来12345市长热线交办2次及以上的生态环境类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共核查1092件,发现整改不彻底、出现反弹或新环境问题56件,完成整改47件,有序推进9件。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进行行政复议答复9件,行政应诉8件,没有被有权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败诉情况。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是做好环境隐患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重点围绕“一废一库一品一重”、核与辐射等领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分项逐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风险和降低风险等级,发现隐患问题277个,完成整改277个。印发《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亳州市首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完善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应对能力。
(六)加强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开设专栏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成全局信息公开915
件,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并及时办理。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满意率为100%。
三是公开举行听证会提高公信力。举行14次听证会。邀请部分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组织领导,法治建设保障坚强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培训7次,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加大执法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力度,以考核激励促担当,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市局党组成立考核组,听取全市152名环境执法人员年度述职,逐一点评,并根据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考核等次,激发工作动力。
三是强化非现场监管。在全省率先建设、运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实施生态环境“云监管”改革,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要点。用“数据”指导“监管”,形成“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执法导向。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省、市具体部署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仍有一定距离,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基层行政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为企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队伍平均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多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灵活运用最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常态化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制度,加大帮扶指导力度。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规范入企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深化普法宣贯培训。全力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模式,打造多元化内容,将普法与日常业务紧密融合,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普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