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生态环境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8-0009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8-0009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9 15:45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代苹苹、孙涛、李朝平、张坤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适度开放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积极成效,但改善成效并不稳固,还没有实现量变到质变的跨越,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一、近年来烟花爆竹管控基本情况

(一)禁燃禁放政策出台背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以让群众置身于喜庆欢快的环境中,增强节日的氛围感,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PM2.5PM10SO2NO2等,导致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造成大气污染。PM2.5为一类致癌物质,长时间大量吸入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市因处于温带气候向亚热带气候过度地带,秋冬季易出现高湿静稳天气,易造成NOxSO2等气态污染物的二次转化和颗粒物的吸湿增长,从而推高PM2.5浓度,空气扩散条件在安徽省省辖市中最差,所以更需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来保障空气质量。2018我市未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导致216日(初一)8PM2.5小时浓度值达到1089微克/立方米,全国倒数第一,被国家点名批评2019年我市实施市中心城区禁放,25日(初一)9PM2.5浓度仍达到952微克/立方米,排名长三角地区小时浓度倒数第一,全国倒数第二。烟花爆竹的大量燃放,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对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

(二)禁燃禁放管控取得成效。2020年,我市调整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措施,对市主城区、乡镇建成区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除夕至春节期间仍出现了30个小时重度污染、6个小时严重污染(PM2.5峰值354微克/立方米)除夕和春节均为重度污染天。2021年我市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管工作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实施全域禁放,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均为良,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2022我市持续实施春节期间全域实施禁燃禁放措施,春节期间PM2.5平均浓度(56.3微克/立方米)同比基本持平,取得显著成效。

二、当前烟花爆竹管控存在问题

20232024受疫情解除、社会舆论等因素影响,我市再次出现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明显。其中,2023年除夕至春节期间出现了11个小时重度污染、3个小时严重污染(PM2.5峰值276微克/立方米),初一为重度污染天2024年除夕至春节期间仍出现了15个小时重度污染、10个小时严重污染(PM2.5峰值350微克/立方米)除夕和初一分别为中度、重度污染天,造成呼吸道病患大幅增多,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我市烟花爆竹管控政策措施亟待完善,如网络非法销售、流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质量得不到保障,市场有待整治规范。群众大量无序燃放、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噪声、固废等污染和安全事故,急需引导防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头牵着传承传统文化和留住春节年味的期许,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守护。我局将根据四位委员的建议,积极对接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中央、省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有关规定,结合周边地市管理政策,谋划完善我市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同时,为丰富市民春节文化活动,我市谋划亳州民乐大赛、亳州新年全民健身趣味运动会等文旅活动和传统文化表演,烘托过年氛围,广泛邀请群众参与,增添新春年味。

 

 

办复类别:B

联系电话:0558—5237609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826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