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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302-0011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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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2-17
《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7 10:05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213印发了《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土壤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保护好土壤环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人民健康与民生的大计。为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保障用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细则》(皖环发〔2022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保障用地安全,科学编制和实施《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办法》,对于持续改善亳州市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制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210月启动《实施办法》编制。

2022125日,通过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20221226日,分别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城区分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环保办等11家单位意见建议,反馈无意见。

2023213日《规划》印发实施。

四、攻坚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五、重点工作

一是认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由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实施。二是开展信息填报。在开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地块信息,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创建调查地块,并将相应的地块账号信息交由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人),由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完善地块信息。三是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提交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四是推动信息公开。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人)将相关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调查结论通过网站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创新举措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科学保障用地安全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各县区要依法落实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用地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水与土壤生态环境

解读人:邢九州

联系方式:0558-523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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