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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310-00120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 年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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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 年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日期: 2023-10-30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 年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30 10:35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前期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需今年完成整改的8个问题,已完成3个,正在推进5个。今年省督察交办的240件群众信访,已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对其中需今年整改销号的73件群众信访,正在通过加频调度,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整改;截至目前,我市共排查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419个,已完1728个,数量上位居全省前列。下步,将对照年度目标,查漏补缺,全力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在年度考核中争先进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臭氧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查整治,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企业619家,完成整治提升362家;开展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发布错峰指令52次。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九查九做”,提升建筑工地、道路保洁、餐饮油烟等管理水平,排查整治污染问题1590余个。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方案》,并完成2022年生态补偿激励清缴工作。完成3家伙电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按要求完成2023年1-9月份信息化存证审核上报。已完成3家伙电行业2021年、2022年第二个履约周期任务。截至9月30日,我市综合指数为3.57,居全省第9位,其中PM2.5平均浓度35.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72.2%,年底前预测可以完成省下达我市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秸秆禁烧工作。提前谋划秸秆禁烧工作明确焚烧火点标准,量化全市秸秆禁烧追责问责尺度。周密安排,抽调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会同各县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开展督查,形成禁烧简报,报送市领导,反馈各县区,通报各乡镇,形成闭环管理台账及时追责问责。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认定我市2023年度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秸秆禁烧”指标排名在第1位次。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西淝河等地表水国控断面实施“一断一策”,加大工程性治污措施建设力度,按月通报18个跨县区断面、214个跨乡镇断面水质情况并核算生态补偿,地表水劣Ⅴ类比例为0。全市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持续好转,优良水质断面8个,优良比例61.5%,无劣V类断面,达到省下达年度目标。25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已完成21个、4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均已完成、3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均已完成、37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309条,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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