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强制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305-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明细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305-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明细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3-05-08 15:20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明细表
                                 

序号 月份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案件类型 文书文号 查封时间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1 4月份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豪宅整体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未在引风机旁的工作台作业,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无法有效收集处理,且打磨车间地面积尘严重;打磨工序配套安装的引风机西侧收尘间地面积尘严重,且收尘间西侧窗户开启,粉尘通过西侧窗户向外界无组织排放。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为了防止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涉气 皖亳环查(扣)〔2023〕6号 时间从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角磨机6台
2 4月份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深远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5日,我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覆膜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引风机未开启;2.覆膜生产车间南北两侧大门处于敞开状态,车间内气味刺鼻;3.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活性炭填充量不足,活性炭破损严重。 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为了防止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涉气 皖亳环查(扣)〔2023〕8号 时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覆膜机1台
3 4月份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利辛县新张集乡陈立校门业  该单位烤漆车间、烤漆车间作业车间未进行密闭,未配备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烤漆、喷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涉气 皖亳环(利)查(扣)〔2023〕15号 2023年3月23日 喷枪
4 4月份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曹辉辉   2023年3月15日,我局委托亳州市安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利辛县城关镇科技路16号文德大境城工地对曹辉辉机械环保码为新SP9121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发现曹辉辉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曹辉辉机械环保码为新SP9121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三次检测的烟度值(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0.61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表1 III类排放限值0.2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涉气 皖亳环查(扣)
〔2023〕10号
2023年3月16日 机械环保码为新SP9121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
5 4月份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房建祥  2023年3月16日,我局委托亳州市安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尚居文竹苑施工工地对房建祥车牌号为S604900的挖掘机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发现房建祥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房建祥车牌号为S604900的挖掘机三次检测的烟度值(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0.91 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表1 III类排放限值0.8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涉气 皖亳环查(扣)〔2023〕13号 2023年3月16日 车牌号为S604900的挖掘机
6 4月份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刘朝刚 2023年3月17日,我局委托亳州市安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利辛县城关镇文州大道东段王小寨小区施工工地对刘朝刚车牌号3-CS003763 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开展尾气排放检测。经现场检测该挖掘机三次检测平均值为0.69m-1,超过排放标准0.38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涉气 皖亳环查(扣)〔2023〕14号 2023年3月17日 车牌号3-CS003763 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
7 4月份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汝爱俊 2023年3月15日,我局委托亳州市安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利辛县锦绣前程工地对汝爱俊车牌号X-CS000100的挖掘机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发现汝爱俊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你车牌号X-CS000100的挖掘机三次检测的烟度值(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0.68 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表1 III类排放限值 0.36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涉气 皖亳环查(扣)〔2023〕11号 2023年3月15日 车牌号X-CS000100的挖掘机
8 4月份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王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加强精细化管理,厂区南侧未硬化地面上露天堆放有大量生产原料秸秆和树枝,厂区路面积尘严重;生产车间北侧的一台破碎机正在生产,未配套安装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为了防止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涉气 皖亳环(谯)查(扣)〔2023〕10号 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5月6日 粉碎机1台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