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请问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范围,您能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张吉明:大家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24日以国务院第736号令发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主持人:请问排污单位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张吉明: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登记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在平台注册以后,即可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许可登记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的时候需要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一)法人签字的守法承诺书;
(二)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四)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六)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主持人:请问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张吉明: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主持人:请问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是什么?发放时限是多少?
张吉明: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在审批时限方面: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每个排污许可证均有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成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主持人:请问排污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张吉明: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主持人:请问排污单位领取排污许可证以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吗?
张吉明:并不是领取了证书就一劳永逸,它只是合法排污的开始。排污单位在领取到排污许可证以后,还要做好以下工作。(1)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2)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3)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3)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4)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5)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6)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主持人:请问如果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违法排放污染物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张吉明:如果排污单位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排放污染物,将根据不同违法情节受到5千元——100万元的经济处罚,严重的政府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