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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排污单位领取排污许可证以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来信时间
2025-08-05 15:55
信件内容
排污单位领取排污许可证以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办理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2025-08-06 10:18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咨询的“排污单位领取排污许可证以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排污单位在领取到排污许可证以后,还要做好以下工作。(1)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3)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4)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5)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6)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7)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办理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电话:5237610。
评价结果
评价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时间
2025-08-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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