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亳州市实施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方案 | |||
信件来源
|
政府网站 |
来信时间
|
2025-05-20 10:40 | |
信件内容
|
请介绍一下目前亳州市实施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方案。 | |||
办理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办理时间
|
2025-05-21 08:33 | |
回复内容
|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网友您好,您咨询的“亳州市实施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方案”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亳州市于2024年6月底发布了《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措施。从2024年7月1日起,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月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其中中心城区限行范围是: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限行车辆及时间为:限行区内全天24小时限制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违反《通告》的,将由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5233303。 | |||
评价结果
|
评价时间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答复时间
|
2025-05-21 08:33 | |||
关闭 |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