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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9-00072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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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7
《亳州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7 09:09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2023年,按照省环委办工作安排,我市已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转入排污口分类整治阶段。为有效指导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亳州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闸口,直接关系到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排查整治是根治河道问题反复的高效手段,也是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重大突破口。近年来,我市水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但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污水溢流、渗漏、直排、偷排问题时常发生。水污染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只有抓牢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水污染治理才能取得实效。‌

、编制过程

2024年8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28日,就《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2024年9月2日,收集汇总各单位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2024年9月4日以市环保委员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的原则,对我市境内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实现“受纳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

五、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工作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共个方面。

(一)工作安排。共分为5个阶段工作安排,分别为: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15日),开展排查阶段(2024年9月16日-9月30日),开展监测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20日),开展溯源分析阶段(2024年10月21日-11月20日),实施分类整治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

(二)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亳芜产业园区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公路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及农灌沟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各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管理的职责分工。属地政府是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确定牵头溯源、整治、验收、销号部门。

二是完善入河排污口类型。根据国家、省级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细化排污口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其它排口中细化增加了“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七、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安徽省入河(湖)排污口数据管理系统培训,提升监管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乡镇环保工作站有关人员的系统培训,深入学习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确保全面理解掌握入河排污口概念、监管范围、设置条件、规范建设及管理要求等知识,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入河排污口类型、污染来源,明确监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实施部门联动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监管实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强专业运维管理人员配置。针对入河排污口基数大、规范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构建专业化技术运维管理团队,保障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成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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