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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新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医疗食品薄膜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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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新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医疗食品薄膜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109日,我局拟对《亳州新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医疗食品薄膜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亳州新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医疗食品薄膜生产线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2501-341660-04-02-881409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合欢路370号亳州新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亳州新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肥鹏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合欢路370号亳州新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增2套破碎造粒设备,用于厂内不合格品回收利用,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全部回用于本公司现有生产线。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严防污染地下水。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废气治理。运营期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集气罩(带软帘)收集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气体处理工艺要求:活性炭填充截面积每万立方风量不小于2.3平方米;活性炭更换周期500小时或3个月;活性炭质量要求为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项目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废过滤网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的油烟尘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项目代码:2501-341660-04-02-88140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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