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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涡北煤矿安全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9-2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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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涡北煤矿安全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亳环书〔2025〕16号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涡北煤矿安全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亳州市涡阳县涡北煤矿,井田面积约为1.17km2,主要建设北翼暗回风斜井、Ⅱ84采区轨道斜巷、Ⅱ84采区轨道下山、Ⅱ84采区运输下山、Ⅱ84采区回风下山、Ⅱ841首采工作面及采区环保、供电、排水、运输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项目建成后,84采区作业面停采,本项目涉及的Ⅱ84采区作为84采区的接替采区,继



续保持年产180万吨煤炭的生产能力。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立项备案(皖能源煤炭函〔2025〕5号)、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涡北煤矿安全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井下排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由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厂区外雨水管网。项目新增矿井水排入厂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灌浆、降温及洒水等,其余外排至涡新河。矿井水回用率执行《安徽省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利用率达到85%的要求。外排矿井水水质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含盐量小于1000mg/L、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井水氟化物深度治理的通知》等要求。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环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严防污染物跑、冒、滴、漏;依托现有14眼地下水质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运营期:加强废气治理和环境管理。针对选矸石粉尘,矿区矸石仓及廊道采用全封闭设计,转载点及落矸点安装喷雾炮洒水降尘。煤矸石输送系统采用封闭式皮带机走廊,皮带机转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防止粉尘外逸。采出的商品煤通过皮带廊道运输至涡北选煤厂进行洗选,皮带廊道内采取安装喷淋系统喷雾降尘措施。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矿井下巷道挖掘产生的矸石全部回填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施工场地,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选煤矸石协议委托涡阳县沪涡多孔矸石砖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处置;矿井水处理站压滤煤泥协议委托有关单位综合利用处置。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机油(HW08 900-214-08),在线监测废液(HW49 900-047-49),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及塌陷区等,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及时做好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设一座1500m3事故应急池,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将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

(七)运营期间,按照清洁生产要求,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九)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成用地、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4日


抄送: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合肥芳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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