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全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EPS硅质改性保温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10月9日,我局拟对《安徽鑫全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EPS硅质改性保温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EPS硅质改性保温板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
建设单位:安徽鑫全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购置EPS预发机、热压成型机、渗透机、切割机、蒸汽锅炉等生产及辅助设施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立方保温板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天然气燃烧机加装低氮燃烧器,废气收集后经8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排放,在发泡、热压成型以及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混合搅拌设置密闭作业区,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小无组织排放。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关于氮氧化物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颗粒物、苯乙烯、乙苯、甲苯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收集后进入附近自然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追肥,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与渗透溶液调配回用于生产线,不得外排。
(四)营运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收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收集后置于危废间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严禁乱堆乱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507-341602-04-01-943423)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