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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亳州毕集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访问次数: 来源:生态科 发布时间:2025-09-2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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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亳州供电公司:

《安徽亳州毕集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亳州市蒙城县境内,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亳州毕集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变电站拟建址位于亳州市蒙城县板桥集镇新三关村刘堡庄,S306省道南约200m处,本期建设半户内型变电站1座,新建1台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50MVA,110kV本期出线2回(漆园2回),无功补偿本期配置(4+5)Mvar电容器;2.亳州漆园220kV变电站110kV毕集间隔扩建工程,漆园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毕集2回),利用东起第一、二备用间隔,扩建后接线型式不变;3.亳州漆园~毕集110kV线路工程,该工程自漆园220kV变电站新建两回架空线路至毕集110kV变电站,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14.1km,均采用双回路角钢塔架设。导线采用JL3/G1A-300/2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项目总投资7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二)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的核准批复,省林业局、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蒙城县水利局等单位对该输变电工程的回复函,结合现场踏勘结果以及公众信息反馈情况,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路径、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三)加强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徽亳州毕集110kV输变电工程对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制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安徽亳州毕集110kV输变电工程在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选址方案的复函〉》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加大运营期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运营对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严格按照线路高度要求进行建设。进一步通过优化线路路径、抬高架线高度等方式减轻电磁辐射影响,输电线路选址应符合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五)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电磁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及线路两侧周边居民区的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主变及其它低噪声设备,站址四周建设实体围墙,靠近居民侧设置声屏障,确保毕集变四周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相关要求。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八)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到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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