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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9-1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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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及路岩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亳州市2025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经专家组复核,由你单位环评工程师路岩主持编制的《利辛县雪纺纺织有限公司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清楚。

报告表55页“表3-4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中“距离”未明确界定敏感保护目标与风机还是项目场界的距离;第55页环境保护目标“杨小楼”距离“660m”,第75页表4-9中“杨小楼”距离“726m”。

二、营运期光影影响分析结论不可信。

报告表第 75页“根据风机点位图确定距离风机最近的敏感目标与风机的距离,从而分析敏感点是否受风机光影的影响”,“表4-9冬至日正午风机点位的影响距离”中未以最近环境保护目标(372m处晴岚小区)分析,而是选取726米处敏感保护目标作为最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分析,营运期光影影响分析结论不可信。

上述问题,我局有《利辛县雪纺纺织有限公司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表》材料为证。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主楼602室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    箱:sthjjspk@163.com

传    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5日  


抄送: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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