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部门工作 > 行政审批 > 拟审批公示

关于《安徽企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1:11
文字大小:

关于《安徽企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821日,我局拟对《安徽企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安徽企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507-341660-04-05-709201

建设地点: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庄周路以东、槐花路以南

建设单位:安徽企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南登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庄周路以东、槐花路以南,租赁安徽省隆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生产运营场所。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800吨塑料包装制品。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项目雨污分流管网。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附近沟渠;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瓶、制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挥发性气体处理工艺要求:活性炭填充截面积每万立方风量不小于2.3平方米;活性炭更换周期500小时或3个月;活性炭质量要求为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限值;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项目代码:2507-341660-04-05-709201)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