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瀚森药业有限公司瀚森药业标准化中药综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8月26日,我局拟对《亳州瀚森药业有限公司瀚森药业标准化中药综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瀚森药业标准化中药综合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
建设单位:亳州瀚森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空置厂房,占地面积17577.50平方米(26.366亩),建筑面积11800.51平方米,购置脱皮机、往复式切药机、敞开式烘箱以及洗药机、净选台、组合茶机、风选机、筛分机以及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趁鲜加工1500吨中药材和年产1000吨中药饮片、2000吨花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蒸汽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全部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制相关限值要求,其中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含量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初加工生产线筛土、筛选以及脱须等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中药饮片生产线风选、破碎以及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表7以及附录C.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其中脱须工序SO2、NOx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工业炉窑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剂,加强绿化,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厂区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三)运行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蒸煮、脱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相关标准后由污水泵车定期运输至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至亳城新河。
(四)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6-341699-04-01-88163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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