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优化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为企服务力度,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规范涉企执法,构建监管“新生态”。检查频次“做减法”、执法效能“做加法”。 整合排污许可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重型柴油货车入户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类检查事项,由水土、审批、执法、监测等业务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入企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前履行行政检查审批手续,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列明检查人员信息、检查时间、事项及事由,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留痕。检查组人员收集、分析企业历年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前制定检查清单,进企后按照清单对水、气、声、渣、环保手续、环境应急、信访投诉等环节逐项核查,确保一次性完成全部检查内容,查清所有问题。
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监管“新模式”。依托亳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整合在线监测、企业视频监控、高塔视频监控等数据,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完善硬件设施,全县41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101家企业安装了用电监控设备、在境内建设了113个高塔视频监控。发挥软件作用,通过非现场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治污设施能否正常运行的远程监管,实现对秸秆焚烧火点的24小时不间断巡查,既减轻了对企业的干扰,又减轻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实施差异化监管,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长期守法、信用良好企业实施无事不扰,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包容审慎监管,注入发展“新动力”。依法实施免罚。对符合免罚清单规定的49种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和容错的空间,一律不予处罚,避免“以罚代管”,同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企业提升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2025年对3家企业实施免罚,免罚金额58万元,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开展信用修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向失信主体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让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能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的相关知识,失信信息公示期届满后,第一时间进行修复,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2025年以来帮助10家企业开展了信用修复,破除企业在信用贷款、评先进优、申请奖补方面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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