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花卉提取精油、美妆产品、食品、大健康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8月13日,我局拟对《安徽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花卉提取精油、美妆产品、食品、大健康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植物花卉提取精油、美妆产品、食品、大健康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408-341660-04-01-631203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区槐花路以北、夏侯惇路以西、酒城大道以南、昭武路以东。
建设单位:安徽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土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为34048.19m2,设置综合楼、生产车间等功能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花茶约600万盒、保健食品约250万盒。
主要环境影响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废水禁止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健食品生产线废气(颗粒物)经布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废弃原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质检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41660-04-01-631203)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