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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乾颐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及药食两用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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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乾颐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及药食两用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813日,我局拟对《安徽乾颐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及药食两用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植物提取物及药食两用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502-341660-04-01-285031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区漆园路以东、槐花路以南、汤王大道以西、合欢路以北

建设单位:安徽乾颐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土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综合楼、综合车间、综合仓库、提取车间以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植物提取物约10万件、花茶约100万盒

主要环境影响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废水禁止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植物提取物生产线煅制、炒制、烘干、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蒸煮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药渣出渣点上方和提取设备废水排放口上方设集气罩对中药提取异味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2)排放;花茶生产线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剩余污泥暂存池等产臭处理单元集中加盖收集恶臭气体,收集废气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中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要求(净化去除效率大于等于60%)。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原料、药渣、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项目代码:2502-341660-04-01-28503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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