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奇智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配方颗粒、煎药中心及中药大健康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8月12日,我局拟对《安徽奇智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配方颗粒、煎药中心及中药大健康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中药提取、配方颗粒、煎药中心及中药大健康产业项目
项目代码:2505-341699-04-01-150983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经开区
建设单位:安徽奇智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文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98亩,建设中药提取、配方颗粒、煎药中心及中药大健康产品生产线、仓储、综合车间,配套建设绿化、道路、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中药提取物5000吨、配方颗粒1000吨、年煎药处方量100万方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2、废气:前处理粉尘、制剂粉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药材废弃物、收集尘、废包装材料、污泥、药渣、废过滤膜、质检废物。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100%”,严防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TSP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前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制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3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7中排放限值。
3、噪声: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切实减轻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药材废弃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污泥、药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过滤膜交厂家回收利用;质检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505-341699-04-01-15098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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