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环书〔2025〕14号
亳州市中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煤新集利辛县南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大李集镇和阙瞳镇境内,总占地28.0614hm2(其中永久占地2.2952hm2,临时占地25.7662hm2),装机总容量100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4回35kV集电线路和220kV升压站一座(不包含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719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1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上网电量24000万kW.h。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核准信息单(项目代码:2203-340000-04-01-988574)、安徽省及亳州
市部门相关文件,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严格控制风电机组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工频电磁场等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废水、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洗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附近地表沟渠;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关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严格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升压站环境管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原材料遮盖、进出场车辆冲洗、车辆密闭运输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食堂餐饮油烟治理,使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经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风机坑位回填、坑塘填用、道路平整等工程,无弃方。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变压器油(HW08,900-220-08)、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900-041-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6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对距离风电机组400米范围内的20个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边界,安装噪声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对区域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一旦超标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边界噪声稳定达标。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七)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土地等环境要素扰动;对临时占地、开挖面、裸露地表等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防水土流失。项目开工前对施工人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一旦发现野生保护动植物或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当地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或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八)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电磁环境污染。本批复不包含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环评。
(九)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成用地、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请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请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7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众人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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