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部门工作 > 行政审批 > 拟审批公示

关于《安徽诚之丰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11:27
文字大小:

关于《安徽诚之丰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66日,我局拟对《安徽诚之丰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线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电子线束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504-341665-04-01-275403

建设地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百合路与崇文路交叉口电子信息产业园D33#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诚之丰电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标准化厂房实施本项目,建筑面积2391.48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焊接机、全自动压端子机以及线束检测仪器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套线束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点胶、注塑成型以及焊接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及废线等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胶桶、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该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4-341665-04-01-275403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