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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徽良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6-0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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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徽良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亳环书〔2025〕13号 


安徽徽良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徽良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亳州市利辛县旧城镇盛新村,占地面积315亩,建设养殖牛棚28栋(建筑面积98160m2)、废垫料堆放间、饲草贮存及其加工区等建筑物,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环保及变配电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1万元。建成后可存栏5000头肉牛,年出栏10000头肉牛。

根据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623-04-01-436638)、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安徽徽良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牛养殖项目的


初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的临时厕所收集,定期清运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自建废水暂存池(240m3)暂存,用于项目种植区灌溉;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监测井4眼,定期开展监测,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辅材料覆盖等“六个100%”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

运营期:加强废气治理和环境管理。废垫料堆放间密闭,设置机械抽风系统(风机风量42000m3/h),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生物过滤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恶臭异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发酵床养殖工艺,通过牛舍发酵床菌种发酵分解,优化饲料配置、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有效降低牛舍恶臭异味。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饲料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有关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加强场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覆盖,表土清理、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等尽量回填利用;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渣土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沿途严防渣土遗撒。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布袋除尘收集的尘灰回用;废包装袋收集后返回饲料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病死牛暂存于病死牛暂存间,及时委托利辛县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牛粪污及废垫料清运至垫料暂存间(面积1050m2)暂存,委托安徽原点科技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六色通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废矿物油(HW08,900-214-08)、废活性炭(HW09,900-041-49)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对周边水体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造成水污染。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建立设施设备运行台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登记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请亳州市农业农村局监管该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请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抄送: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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