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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威恒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尼龙扎带、100吨线卡及瓷砖找平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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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威恒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尼龙扎带、100吨线卡及瓷砖找平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6月3日,我局拟对《安徽威恒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尼龙扎带、100吨线卡及瓷砖找平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年产200吨尼龙扎带、100吨线卡及瓷砖找平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

建设单位:安徽威恒塑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造1900平方米,扩建办公楼及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拌料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环保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吨尼龙扎带、100吨线卡及瓷砖找平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禁止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营运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煮/水煮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二)施工期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中相关要求,采取洒水降尘、道路硬化、砂石等原材料集中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营运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排放限值及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固废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504-341602-07-02-7295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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