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汇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涡阳县汇成耿皇100MW/200MWh储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1座储能电站规划储能系统容量为100MW/200MWh,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60MW/120MWh,二期建设规模为40MW/80MWh,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新建1台100MVA主变压器。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二)根据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涡阳县水利局等单位对该储能项目的回复函,结合现场踏勘结果以及公众信息反馈情况,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路径、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工程变电站附近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及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本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及固废均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变电站更换的废旧电池、变压器事故及维修等情况下收集的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积极妥善处理施工期间周边公众的合理诉求。
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到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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