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洁净室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洁净室材料数字化产业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5月22日,我局拟对《安徽省洁净室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洁净室材料数字化产业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医疗洁净室材料数字化产业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408-341660-04-01-986315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槐花路以南、昭武路以东、合欢路以北、夏侯惇路以西
建设单位:安徽省洁净室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中泰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3333.3m2,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综合仓库等,购置生产所需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卫生材料约5000万件,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颗粒物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的限值要求。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喷布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放口高空排放;防护口罩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放口高空排放,空气过滤器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放口高空排放。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8-341660-04-01-98631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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