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科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鹏耀智佳智能电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4月24日,我局拟对《安徽科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鹏耀智佳智能电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山东鹏耀智佳智能电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310-341660-04-03-870949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区合欢路以南、茴香路以北、希夷大道以东、龙凤新河以西(安徽卫理电子院内15栋)
建设单位:安徽科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土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5.25亩,建设智能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500万套跳舞机器人控制主板的生产能力。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运营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废气治理。运营期智能电子产品生产线回流焊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气体处理工艺要求:集气罩风速须大于0.3米/秒;活性炭填充量为1:5000,即每5000风量,活性炭填充1立方米;活性炭填充截面积每万立方风量不小于2.3平方米;活性炭更换周期500小时或3个月;活性炭质量要求为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运营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废锡膏桶、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310-341660-04-03-87094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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