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4月23日,我局拟对《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项目代码:2503-341660-04-05-316389
建设地点:亳州市高新区京九西路以西,合欢路以南,茴香路以北。
建设单位: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中泰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新增一套组合式燃气锅炉,由2台6t/h和1台4t/h燃气锅炉组合而成,在市政供热不稳定或无法供热时作为备用锅炉;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锅炉排水。
2.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3.噪声: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废反渗透膜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炉排水依托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接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放口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关于氮氧化物的限值。
(三)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东、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北厂界临城市干道25m范围内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发布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项目代码:2503-341660-04-05-31638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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