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嘉印包装有限公司纸质包装盒、包装箱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4月23日,我局拟对《亳州市嘉印包装有限公司纸质包装盒、包装箱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纸质包装盒、包装箱等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503-341660-04-05-295944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酒城大道666号和治药业院内
建设单位:亳州市嘉印包装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中泰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租赁面积为3000平方米,从事纸质包装盒、包装箱等生产项目,购置印刷机、模切机、覆膜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包装盒2800吨、包装箱400吨、不干胶标签15吨、画册及单页15吨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橡皮布清洗废水、洗车废水、洗版废水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纳入危废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满足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挥发性气体处理工艺要求:集气罩风速须大于0.3米/秒;活性炭填充量为1:5000,即每5000风量,活性炭填充1立方米;活性炭填充截面积每万立方风量不小于2.3平方米;活性炭更换周期500小时或3个月;活性炭质量要求为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三)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PS板(未进行显影的PS板)、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分类收集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印刷辊、含油墨废容器、洗车废水、橡皮布清洗废水、洗版废水等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发布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项目代码:2503-341660-04-05-29594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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