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绿之金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中成药制剂及特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4月21日,我局拟对《安徽绿之金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中成药制剂及特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中药提取、中成药制剂及特医食品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501-341660-04-01-300693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区曹仁路以东、文苑路以西、槐花路以南、合欢路以北
建设单位:安徽绿之金制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土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63亩,建设中药提取、中成药制剂及特医食品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中药提取物100吨、中成药试剂10万件、特医食品(方便食品)200万件的生产能力。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严禁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限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严防污染地下水。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和《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100%”,严防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TSP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中成药生产线混合和制粒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特医食品生产线粉碎、混合、压片和包装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从而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中成药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中限值要求;特医食品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切实减轻噪声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建设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弃原料、中药残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501-341660-04-01-30069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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