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希百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希百康富硒食品、固体饮料产品、特殊膳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4月18 日,我局拟对《亳州希百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希百康富硒食品、固体饮料产品、特殊膳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亳州希百康富硒食品、固体饮料产品、特殊膳食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亳芜产业园老君大道东、月季路北、曹洪路西
建设单位:亳州希百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土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45亩,建设富硒食品、固体饮料、特殊膳食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富硒食品1000吨、固体饮料2000吨、特殊膳食2000吨的生产能力。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严防污染地下水。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100%”,严防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富硒食品生产线超微粉碎、筛分、混合、灭菌和包装粉尘通过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固体饮料生产线粉碎、混合、筛分和包装粉尘通过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特殊膳食生产线粉碎、混合、压片和包装粉尘通过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采取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从而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切实减轻噪声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建设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弃原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412-341655-04-01-361339)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