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绿都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王娟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亳州市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经专家组复核,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王娟主持编制的《安徽东蒙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塑料藤条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降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
上述问题,我局有《安徽东蒙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塑料藤条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受理材料为证。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
上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主楼602室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 箱:sthjjspk@163.com
传 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
抄送: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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