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王东华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亳州市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经专家组复核,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王东华主持编制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珍宝岛安徽(亳州)皖药产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药材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该措施不可行,使用中水进行中药材洗涤,水质不符合《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GB51069-2014第3.6.1条“中药材洗涤、浸润、提取用水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的要求,该废水不能回用。
上述问题,我局有《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珍宝岛安徽(亳州)皖药产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为证。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
上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主楼602室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 箱:sthjjspk@163.com
传 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
抄送: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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