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部门工作 > 行政审批 > 拟审批公示

关于《安徽善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50000头牛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3-20 11:06
文字大小:

关于《安徽善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50000头牛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善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50000头牛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传真:0558-5117005

地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233600

项目名称:安徽善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50000头牛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1-341623-04-01-616964

建设地点:亳州市利辛县阚疃镇大于庄

建设单位:安徽善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利辛县阚疃镇公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代建的厂房约8000 m2,建设肉牛屠宰生产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及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可屠宰50000头牛。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地表水影响: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消毒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及初期雨水,经1 座半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水产生量202.64m3/d,处理规模300m3/d)“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混合+生化反应+沉淀”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阚疃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幸河。

2.地下水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针对项目风险源特征、储存位置及危害程度,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对屠宰车间、屠宰废水收集设施、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及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对冷冻库进行一般防渗;对厂区其他低风险区域进行简单防渗,最大限度降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设置地下水质监测井3眼,并按要求开展监测。

2.大气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等。通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主要为屠宰过程、污水处理站、粪污收集房等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待宰圈及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生物除臭塔(风机风量98000m3/h)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及粪污收集房产生的恶臭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塔(风机风量6500m3/h)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恶臭气体中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该项目配套建设2台5t/h电热水器,无废气产生。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100米,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禁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时低速、禁鸣、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可将施工噪声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厂区绿化带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周边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定点堆放覆盖;表土清理、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等尽量回填利用;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按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沿途严防渣土遗撒。

运营期: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包装袋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屠宰修整产生的肉骨残渣收集后暂存于冷藏库内,定期出售给饲料加工厂用于生产饲料。项目待宰圈产生的粪便(620.5吨/年)、胃内溶物(2500吨/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粪污暂存间(容积300m3),交由利辛县皖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牛及屠宰过程产生的检疫不合格品暂存于病体暂存间(30m2),委托利辛县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废润滑油(HW08,900-214-08)、检疫废弃物(HW49,900-047-49)、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书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备案等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