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部门工作 > 行政审批 > 拟审批公示

关于《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3-20 10:58
文字大小:

关于《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传真:0558-5117005

地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233600

项目名称: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309-341623-04-01-537433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邵渡口村利辛垃圾填埋场内

建设单位: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绿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8966万元,环保投资8966万元;施工期22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分为5个部分:

1、填埋垃圾开挖、筛分和分质处置工程:对填埋场中56.05万吨存量垃圾进行开挖、筛分、转运、委外处置,消除地下水间接污染源。

2、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抽出与处理工程:对储存在收集池和堆填垃圾中的渗滤液、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共计约9.66万m3,抽出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后用罐车送至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消除地下水直接污染源。

3、垂向注浆帷幕工程:在垃圾填埋场周边布设注浆帷幕防渗系统(防渗墙),钻孔1250个,注浆28048m3。利用注浆深入隔水层,形成低渗透屏障区,延缓项目区受污染地下水进一步向下游迁移的趋势。

4、地下水抽出—异位处置工程:在注浆帷幕周边布设抽水井28口,建设污水输送管道1400m,利用一套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600m3/d)(设计工艺为混凝沉淀+曝气+生物滤罐+Fenton反应塔+活性炭吸附、针对该项目污水特点,特别是处理F-、Mn2+、苯并芘等污染物,所采用的一种污水处理设施)抽出、异位处理预计受污染的地下水。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进行回灌。    

注:(1)撬装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是指一组设备固定在一个角钢或工字钢制成的底盘上成套设备。无需在中间安装阀门、仪器,直接连接管线,通电通水后便可以直接使用。

(2)芬顿反应原理是过氧化氢(H2O2)与二价铁离子Fe2+的混合溶液将有机化合物如羧酸、醇、酯类氧化为无机态。 芬顿反应具有去除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高能力,广泛应用于含油废水、含酚废水、含硝基苯废水、二苯胺废水等处理难度较大的废水处理。

5、环境恢复监测与治理效果评估工程:在现有5口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上,新增监测井5口,实现对地下水进行持续性的跟踪监测。

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质量,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地表水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

该项目新建一座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300m3/d),垃圾渗滤液经二级碟管式反渗透膜(DTRO)处理设施+蒸汽机械再压缩蒸发工艺处理设施(MVR),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4中“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送至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运营期:无。

2.大气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垃圾降解废气、垃圾筛分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通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垃圾堆体降解废气(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和H2S、NH3等恶臭气体)抽出后,通过1套“排气过滤器+气水分离器+酸洗塔+碱洗塔”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筛分车间两条垃圾筛分线密闭,筛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后,分别经2套"酸洗塔+碱洗塔"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

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表1中要求。

恶臭气体中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无。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运输车辆出入时低速、禁鸣、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可将施工噪声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无。

4.固废影响: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筛上轻质物使用封闭运输车送至利辛县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腐殖土在厂区内暂存,地表铺设防渗层,周边设置排水沟,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形式进行临时覆盖,经检验符合相关要求后,后期按一定比例添加粘土搭配,逐步外运作为绿化用土使用;石子、土方等无机骨料在厂区内暂存,用于再生资源利用;回收金属外售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盐泥(HW11,900-013-11)、废过滤膜(HW49,900-041-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无。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书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备案等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