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亳州市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环境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参评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皖企通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业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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