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部门工作 > 行政审批 > 拟审批公示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亳州销售分公司张良路加油站柴油罐改汽油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11 12:31
文字大小: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亳州销售分公司张良路加油站柴油罐改汽油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211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亳州销售分公司张良路加油站柴油罐改汽油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张良路加油站柴油罐改汽油罐项目

项目代码:2412-341660-04-05-475145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酒城大道与张良路交口中石油张良路加油站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亳州销售分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在原址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改造内容如下:1、将原有230m3柴油储罐其中1个更换为98#汽油储罐;2、提高加油站服务能力,新增3个自助洗车区。并配套环保、安全、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站内整洁,加强清扫洒水,加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理,汽油卸油、加油作业设油气回收装置,确保厂界外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

(三)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运营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储油罐废油渣、废消防砂及废油罐清洗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发布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关于该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12-341660-04-05-475145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