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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帕美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5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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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帕美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5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16日,我局拟对《亳州市帕美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5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年产105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412-341665-04-01-255855

建设地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汤王大道与月季路交叉口安徽科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亳州市帕美包装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吹膜机、切袋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50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排放限值及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产生的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发布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该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12-341665-04-01-25585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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