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河南登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孙艳清工程师: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移交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线索的函》,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孙艳清主持编制的《安徽辉创文具有限公司文化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评价因子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使用塑料粒子 PP、PE、PET、ABS,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苯乙烯、丙烯腈等特征因子。
上述问题,我局有《安徽辉创文具有限公司文化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为证。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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