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及毕鸿亮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亳州市2024年第二、三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经专家组复核,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毕鸿亮主持编制的《从仁堂(安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药食同源提取、保健食品、特殊膳食、植物饮料、代用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编制主持人毕鸿亮为退休人员(出生日期为1963年11月26日),不属于《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全职人员,该事实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
二、缺少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三、产品方案描述不一致(第十六页),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四、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分析中缺少提取工艺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源分析内容,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五、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遗漏TSP环境质量现状数据,TSP属于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
上述问题,我局有《从仁堂(安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药食同源提取、保健食品、特殊膳食、植物饮料、代用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为证。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质量问题,我局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箱:sthjjspk@163.com
传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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