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张登峰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亳州市2024年第二、三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经专家组复核,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张登峰主持编制的《亳州市齐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材料纸塑包装及现代印业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项目工程分析缺少现代印业生产线建设内容、原料使用、污染防治措施等评价内容。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二、缺少现代印业生产线污染源分析内容,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遗漏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我局有《亳州市齐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材料纸塑包装及现代印业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为证。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质量问题,我局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箱:sthjjspk@163.com
传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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