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安徽国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黄继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亳州市2024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经专家组复核,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黄继主持编制的《安徽辰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只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项目产排污节点不完善,预发泡干燥工序和冷却脱模工序的废水生产源强核算无依据、核算结果错误;未分析直接冷却废水和间接冷却废水的水量、浓度增加情况。
二、项目给、排水量计算错误,与给定生产周期300天不一致;水喷淋塔处理废气为有机废气,喷淋塔废水一直循环不外排论证不足。
三、未列明比类项目《合肥天物金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阻燃型EPS、EPO 泡沫全自动成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的生产工况、废气源强产生及排放情况等数据。
上述问题,我局有《安徽辰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只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为证。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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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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