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乐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10月6日,我局拟对《亳州市乐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包装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212-341660-04-05-499326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1169号
建设单位:亳州市乐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运营场所,总建筑面积约19152平方米,购置上糊机、铁盒投盒机、包盒机、组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万个包装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亳州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糊、过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建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产生的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后,在市局网站上发布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关于该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2-341660-04-05-499326)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